占30%,丁氏公司占10%。 但在利润分配上,我和丁氏公司各占10%,东方公司占80%。 不过有一点必须说明,随着我们的业务开展,以后追加投入,绝不再按这个比例分配,我和丁氏集团,享有优先的追加投资权利。 如果有新的股东加入,也不是按照这个比例分摊,而是优先从东方集团的手里,优先转让股的。 你们看怎么样?” 蓝岚说道:“丁氏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