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年考满不算合格,治下的刑案、盗抢增加,民生则不如上一次京察,按说是应该免黜掉。 可是南直隶的知县都是进士或者同进士的功名,免了他们知县的职务却不能除他们的功名,因此免了官之后如何安置? 若是除官后迟迟不给明确的安顿和说法,这群人就会到吏部来闹,所以都察院就想了一个折中的法子,不想免官就停俸半年或三个月,这群考评不合格的知县就纷纷选择停俸。 南直隶脚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