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前身就是大理寺,也就是三法司之一,只作为中央直属机构存在,并没有垂直体系。 改名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司法院、都察院独立于行政体系外,并且开始逐步完善自己的垂直体系,简单来说就是像六部那样在地方省府县三级都建立相对应的垂直管理衙门。 不过目前来说想要实现肯定是有压力,国宪内阁至今,两院仅在南京和江苏、浙江两省建立下属衙门,而且也只是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