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分赃。 远东商会因为出人、出兵、出军事顾问,因此拥有南印度商会百分之七十的股权,也就是这两成五的七成,即整个印度所有税收的百分之十七点五。 维特的维京商会拿到了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因为国内招标会所购补给的钱是维京出的,包括商船、战船以及购买的火炮等火器,维特因此获得了整个印度税收百分之七点五。 浩特曼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不可能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