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是那客商代朋友捐赠给一座寺庙重修大佛金山所用,因为黄金的丢失,客商愧对朋友,最后自尽身亡。” “3月15日,飞花寨在在昌县郊区的山道上劫走了一批价值数百两白银的货物,这个客商是第一次做生意,所投入的金钱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因为无钱还债,所以便当了劫匪,结果被逮个正着,被判了几年刑。象这样的例子,我还可以举出很多,诸位自认为劫财不劫色,劫货不杀人的规定是多么的道义,只是你们从没有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