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是巨大无比的,在前唐的《唐律疏议》中,就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也就是说妾低贱不堪,可买卖交换,若是将妾冒然升为妻,乃是触犯刑律的,一但事发,两口子皆要一齐服刑一年半,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就说如今的卢延巡,如果要废掉朱雨灵,那也必须召集重臣商议,得到尉氏点头,方可做出决断,但妾就不一样,卢延巡若不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