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把这段内情告诉他,借此先洗脱我推吕珍下楼的嫌疑。 不料这时郭森却说: “虽然和吕珍视频的人没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但技术科的同事已经利用技术手段,从吕珍的手机缓存中,还原出两段总长74秒23的录像资料。” 我心不由得一提,接着却又听郭森道: “视频的另一方没有说谎,从录像中的副影像画面看,对方确实在喝酒,而且情绪十分的激动。这不算是重点。 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