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老父亲?” 程雨诗仔细想了下终于知道厉害:选“是”说明现在有虐待,选“否”说明以前有虐待,无论哪个回答都足以“证明”被告人有过虐待行径。这虽然只是个抽象举例,却已说明了诡辩的厉害。 “你学法律,逻辑是必要要重点研究的学科,三段论必不可少,充要条件也要熟练掌握,康德那四组二律背反有空也要揣摩下——实践中用不到这个,吹牛皮时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