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是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主体,对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对乡镇,教育中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校长,对责任区内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信访举报不断、正常巡查组织不力、信访举报查处不力的校长,对相关违纪教师教育不力、配合教育局查处工作乏力、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