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算是真正的首杀,看着鲜血直流,稍微有点反胃,其他还好。 想想是胡人这种狗一样的东西,也就释然了。 胡人,杀就杀了。 抽出两块布,其中一块用左手蘸血,用胡语写上一行字:完颜骨刺有通敌之嫌,塞到了刀疤的裤脚最隐秘的地方。 另一块用右手写着:杀我者,完颜骨刺。放在了胡人的胸口位置。 这只是个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