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合作,坑害了许多人。 惯用的手段,就是找到比较合适的,漂亮的女性目标,用拍摄不雅视频威胁她们,用金钱引诱他们,用毒品控制它们,迫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比如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包装这些被控制的女人。让她们在征婚,交友,私聊,旅游,各种社交平台上勾引男性,让男性抵抗不住诱惑而犯罪。然后留下证据,以告他们强奸罪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