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文书上写道:父母苏正禄与张氏得苏家村的院子,三亩田地和家中的老牛以及犁田工具,锅碗瓢盆按人头分一人一只,两个水缸以及粮食八石(约四百八十斤),鸡鸭猪按户平分,长子苏有书分得镇上的小院和九亩田地,锅碗瓢盆若干,两只水缸以及粮食七石,鸡鸭猪半扇,二老跟着长子,等日后二老干不动活了,由长子负责主要的养老事宜,等去世之后二老的家产也只归长子所有。 苏有志和苏有山得的东西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