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设立税部,财部,让皇权下乡(3 / 14)

设州税司,府设府税局,县设县税科,各地税务衙门除国税和关税,是税部直接领导;农税,商税和地税等,由地方官府和税部双重领导。”

“财部:是管理国家财政的新部级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各项国家财政收支审核查验等事务。

财部设总部,税政司,国库,审计司,铸钱司,俸禄司,预算司,防务司,建设司,行政法礼司,文教司,会计司等十二个清吏司。

总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