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辽宁特大抢劫杀人团伙王福仁(一)(1 / 16)

案犯:王福仁

出生日期:1963年

籍贯: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此案发生在锦州市,是锦州市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连环抢劫杀人案,案犯的作案方式简单粗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下手极其凶残,坚决不留活口。

这种作案方式,在当时的刑侦技术条件下,非常难以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