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有些不一样,因为罗家两兄妹在香港的电影公司,去年先一步把正在落魄的吴宇森签下,连带着将他还未完善的《英雄本色》剧本一块买下了。 然后嘛,自然就是连人带剧本一块雪藏! 这属于私人情感上的发泄,公司与吴宇森签下的合同是三年,而根据合约的内容,这三年公司要给吴宇森投拍最少三部不低于一百万港币成本的电影。 八十年代中期的百万港币可不少了,每部电影的剧本还都由吴宇森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