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1 / 17)

大殿之中,登时落针可闻。

“罔顾国法,纵子行凶,强掳民女,但有不从便肆意凌辱虐杀,草菅人命,其罪一也!”

“身为礼部尚书,不尊礼法,私养外室,聚于城外私庄,供其秽乱,其罪二也!”

“其侄私寻代笔,蓄意挑起各州争斗,欺瞒举子以扬名,本当废其功名,然礼部包庇,不闻不问,以致民意汹汹,士林喧嚣,其罪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