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制度,然后杂合中原的保甲制,施行了高原特色百户制。 每户家主为户主,十户为一甲,为甲长。 然后以十甲为百户区,设立负责行政的百户长、司法的断事官,以及负责军事的副百户。 而百户上,则是千户区,同样千户负责行政,中断事官负责司法,副千户负责军事防卫。 这种自相似军队的官僚体系,非常适合还处于农奴制的高原地区。 至于在千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