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干警,将这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刑警支队长。 但半个多小时后,刑警支队长就又打来了电话,说这份材料写的很不详细具体,要重新写。 要从董彪建厂,南荒镇何时将董彪的水泥厂给取缔的。以什么名义取缔的?南荒镇又是以什么名义将董彪的水泥厂让岑氏集团使用的?董彪带人去,是谁先动的手?具体伤亡情况如何?都要一一写清楚,不能含糊其辞。 邹国凯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