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此间事了,回龙城!(1 / 15)

“被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至X年X月之间,先后申请17个电话卡,办了17张银行卡,并将其系数借予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吴云龙于X年X月至X年X月之间,在网络上下载、传播银灰影片,并借此牟利,共出手银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