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此间事了,回龙城!(3 / 15)

,并处罚金10000元..........”

“令需赔偿故意伤害被害人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川省天府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