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的直接伤害。 第三个证据是酒店费用支出以及打车车票,这是原件,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不得不滞留国内的花费, 第四个证据是被告一的驾驶证,是打印件,原件在被告一手中,证明被告一的驾驶年龄不具备从事网约车驾驶的资格,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第五个证据是网约车的发票,是原件,证明原告已经支付车费,以及证明被告三是开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