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后呢,美容费用也只是原告自己估计的一个费用,不具有参考性,毕竟国内的医美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还有很多需要规范统一的地方,而且原告之前的美容费用,并没有发票进行佐证,只是一个收据, 最后,美容的修复费用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呢,这个原告都不能证实,因此,我们认为这两项费用,法庭是不能去支持的, 综上,这是我方的辩论意见,发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