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为。 第二条:一切缴获要归公,不得私藏。战后按战功大小统一分配 第三条:梁山只杀贪官恶霸,不得索要百姓一针一线。 第四条:在营中,军官与士卒同等对待,不得偏私。 第五条:买卖须得双方同意,不得强买强卖。 第六条:不得无故滋事,有纷争要第一时间向军政司汇报。由军政司或负责本队军士的头领出面调解。 第七条:不得借物不换。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