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的日本、法属印度支那军事合作关系,除既定内容外,还包括向法属印度支那南部进驻必要的兵力。 第二条:为达成上述目的,应进行必要的外交谈判,并应迅速开始进驻准备。在已完成进驻准备而法属印度支那仍不接受我方要求时,应开始进驻。届时法属印度支那如进行抵抗,我方当即行使武力。 第三条:在推行本施策过程中,如遭到美、英、荷的阻碍而又无法打开局面,日本为了自存自卫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时,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