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罪状。 “今年十二月三日,早上七点五十分,被告人蓝贺俊在将受害儿童拖进了一间废弃工厂里,用拳头击打受害儿童面部以及腹部,掐住受害儿童脖子致其窒息之后进行了极其残忍的暴力.性.侵.。” “这里有受害儿童指认被告人的录像带为证据。”说着,检察官将一盘录像带交了上去。 法官让人播放了录像带,里面是一个伤痕累累的小姑娘,非常虚弱的在几张照片中指证伤害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