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田年产粮三石,每户授田四十亩以内,新税政之后,税赋不过二十抽一,田租也立律制不得超过三成实收,即不得超过基本田赋的六倍——实际董原在寿州屯田,为养军,每年要从屯田里直接拿走高达六到七成的收成。 林缚是要将寿州及濠州屯田统统拔归殖商银庄,但允许耕户总共只缴不到三成半实收的租赋,就已经是一种恩惠;更立下楔书许耕户在连续缴纳租赋十年后田地归为私有永业,这对耕户来说,几乎就是叫人喜极而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