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夷三族。 另外便是官吏受贿,本来大明律初定时,有禄人(官)受贿八十贯、无禄人(吏)受贿一百二十贯处绞刑,而对于这些受贿者官吏的家眷,是不予处罚的,但是这条法律很快就形同虚设。 陛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遽尔变成受贿五十两剥皮实草,后又改成三十两剥皮实草。 再到后来郭桓案案发,只杀官员,陛下已经不满足了,开始迁怒与其家眷,初为流放后亦杀之,贪污罪之重已经罪比谋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