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条律法的修改,臣等召开三法司联席会议的时候也争论过,邹寺卿认为,贪官的家眷享受了贪官贪污所得的非正当利益,理应同罪。 臣认为很不妥,遂反问邹寺卿。 ‘何谓享受非正当利益。’ 邹寺卿对言。 ‘吃好的、穿好的。’ 臣复回道。 ‘若是按照邹寺卿这么说,既然贪污依我大明律处要剥皮实草,如我陈云甫赴同僚之宴或家有喜事同僚奉送礼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