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为“正”。 “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 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 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 “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