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张士诚起义竟然失败了!(11 / 23)

更为全面。

据《元史刑法志三食货》记载,元朝对待私盐贩子的惩罚措施是“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于没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白驹场的富户们常常以举报官府相要挟,不仅不给张士诚盐钱,而且对他非打即骂。由于身份低微,而且贩私盐是违法行为,张士诚等人只得忍气吞声。

为了稽查私盐贩子,元朝廷在各处盐场都设置了盐警。白驹场当地有一个盐警名叫邱义,负责监督盐民出工、缉拿私盐贩子。这个邱义